甲一天忽然若有積怨般對我說:「你在不快時想到我,在樂時又漏去我一份了。」想不到他竟然會這樣說,這不過是鍾玲玲一篇散文的話吧,他背得老熟,又套在我們身上。我這樣對他,他也禁不住好文章的誘惑,順口溜在我身上。
而其實我是很少在不快時找人的,你用最純熟的表達能力把苦事演述一遍,好了,知道了,又怎麼樣呢?他不過多聽一個故事,多嘆息幾聲,知道這世界多一個人知道你的不快,是不是便真的減輕了痛苦?出來喝幾杯好嗎?好。我們有時不過為了對方那一聲爽快的好,便覺得,啊,還有他。如果為事而煩,便想:有朋友便夠了。如果為某人而悶,便想:還好,有他。缺了甲便找乙,不外乎在轉移目標。即使立心要找人作洩氣對象,也不是乾⋯⋯手淨腳的事。找不著,四下立時更加灰暗。找得著,是他了,又要試探對方是不是已經好好坐下來聽你的說話。有時甚至覺得把事情從頭說一遍,無疑又鬧大了一分,在心頭反復折磨還不夠嗎?

甲或者沒有這經驗:在房中一個人坐著,想著不快的事情,忽然就想哭,誰知那房間的冷氣壞了,一身是汗,手腳癢起來,不如就搬到廳裡坐在摺椅上,聽些淒涼的歌才算,連眼淚都要選好地方才流。如果可以選擇,誰都寧願在一張潔淨點的床單上輾轉反側,再流一點淚在雪白的枕上吧。如果甲明白這個道理,即使只在苦時想到他,又何必埋怨?萬一只在高興時才找他,不快的事又另找對象,那麼他又不過淪為一個不夠整潔的枕頭,又有什麼光彩?
何必怨何必爭?別人快和不快都想起你,自然自覺重要,那麼,別人快樂或者不快樂都因為你,豈不是更加重要?只怕又變成一個重擔了。我想甲知道,因為別人而快樂,並非幸福,因為必然也因他而不快,正如喜樂時要找人分享或者苦惱時要找人分擔,都不是好事。人間有情,何必有情?你想過我嗎?想起又怎樣?


本文收錄於本事文化10月份新書  林夕《曾經》第四輯【當時不只是尋常】

【建議搭配歌曲:謝霆鋒‧2002年『無形的他』專輯‧羅生門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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